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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4 15:01:3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传媒党201914

Line 6


关于印发《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院属单位:

现将《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327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3      27日印发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和附属单位(以下通称“各部门”)。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统战部归口管理与实施。 

   第六条    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统战部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学院对外宣传工作,下达对外宣传任务;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定期总结学院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工作。管理学院门户网站新闻主页、学院微信公众号、校报、校园广播电视台等校园新闻媒体的工作。

第八条    学院的全校性重大活动、会议等,由宣传统战部负责新闻图文稿件的采写和发布;其他活动、会议等,由牵头部门负责新闻图文稿件的采写,宣传统战部负责审核和发布。

第九条   各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确定一名兼职新闻宣传通讯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成果和师生优秀事迹,撰写稿件,供各校园媒体选用。或及时向宣传统战部传送本部门的新闻线索。

   (二)负责接待和组织校园媒体在本部门的采访活动,完成宣传统战部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十条    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代表学院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凡对学院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介绍的,可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各部门不得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社会媒体采访报道,牵头部门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三天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以便及时组织报道。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为学院新闻报道审核的责任部门。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对缺乏真实性或有害的信息,以及新闻价值不大或者不宜在媒体刊发的新闻,党委宣传统战部可不予采用。  

第十四条对学院领导的新闻报道,应遵守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湘传媒党[2018]13号)中第五条“改进新闻报道”之规定,简化院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精简全院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规范院领导考察调研活动的新闻报道。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按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组织报道学院改革发展的新成就,努力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  

   第十六条   凡对外宣传稿件,发表前应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审阅。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党委宣传统战部,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十八条    学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实施。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务必核实清楚,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和宣传统战部共同审阅,向学院党委汇报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对外辟谣工作由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二十条    新闻媒体记者来学院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院事务的,应先联系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安排接待。党委宣传统战部要积极配合记者的采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闻媒体采访院领导或者向院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二十二条    新闻媒体采访院内有关部门,由宣传统战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各部门确定访谈人后,由宣传统战部安排采访事宜。  


   第二十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院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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