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传媒党〔2019〕13号
关于印发《校园户外宣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院属单位:
现将《校园户外宣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校园户外宣传管理办法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3 月27 日印发 |
校园户外宣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户外宣传的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户外宣传是指在校园内使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张贴栏等平台发布信息,悬挂横幅、张贴海报、设置展板投放其他户外宣传品等活动。
第二条 校园户外宣传活动涵盖除室内以外所有区域的宣传活动,包括楼宇墙体和其他校园公共区域。
第三条 校园户外宣传活动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各部门(含学生社团,下同)的户外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党委宣传统战部是学院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院校园户外宣传的管理工作,并对户外宣传内容审核把关。各部门对本部门户外宣传活动负责,院团委和有关社团挂靠部门对学生社团户外宣传活动负责。
第四条 学院实行校园户外宣传审批制度。学院各楼宇设立的电子显示屏是各类活动标语的发布平台,各部门如需使用电子显示屏,由部门将宣传内容、发布地点及时间提交宣传统战部,由宣传统战部审核统一发布。
第五条 为保持校容校貌的整洁,同时例行节约,除重大活动外,一般不在校园内任何场所、地点悬挂横幅标语、置放大型户外宣传装置等。确需设置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统战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内容包括经办人、责任人、宣传内容、宣传地点、宣传时间及部门负责人意见(学生社团活动由该社团挂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
第六条 各部门经核准后置放的户外宣传品或装置,须在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自行撤除。
第七条 学院设置的户外宣传橱窗(栏)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管理。宣传统战部根据需要确立宣传主题,各相关部门提供内容素材,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制作、发布。各部门和个人的通知、公告、海报、启事等纸制宣传品,确需在户外张贴的,须在指定的张贴栏发布,并及时撤除,不得随意张贴。
第八条 严格控制商业广告在校园张贴悬挂。除学院重大活动并经学院批准之外,禁止商业广告在校园教学区、办公区张贴悬挂。未经批准,各部门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向校外企事业单位承诺在校园进行户外宣传。
第九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校园户外宣传行为进行巡查、处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责任部门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户外宣传品设置投放申报表
申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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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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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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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品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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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 形 式 |
横幅 海报 橱窗 展板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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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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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品展示 起止时间 |
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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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社团组织挂靠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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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统战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此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申请单位,一份留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2.“户外宣传品内容”栏务必注意填写清楚。
3. 申请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自行拆除所悬挂横幅和清理相应招贴广告、宣传展板等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