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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4 15:05:3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0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传媒党201911




关于印发《统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院属单位:

现将《统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统战工作制度



中共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327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3月      27日印发

统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统一战线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统战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全面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学院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是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专职党委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党委班子成员要关心过问统战工作,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帮助解决开展统战工作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宣传统战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和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基础作用,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统战部门协调,职能部门配合,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积极参与的统战工作格局。学院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学院统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明确院内各级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的具体要求,把统战工作纳入基层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学院实行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党委每年召开1—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邀请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五条    学院的有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在出台以前,要通过一定渠道,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重大问题由主要领导出面通报并听取意见。

第六条    凡学院举行的有关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在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召开党代会、教代会等重大会议时,应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向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传达或组织传阅;学院党政发布的有关文件,视情况要发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第八条    学院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广交深交朋友,每人至少联系1名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流感情,促进共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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